2026年5月1日,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《生活这一刻》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。岳律师就“法律如何惩治‘恶意欠薪’? 守护劳动者‘钱袋子’”接受采访。
近年来,一些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,甚至采取更换联系方式、隐匿行踪、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责任,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对于这类行为,我国《刑法》中规定了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”。那么,该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?一旦构成,将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?
岳屾山律师表示,若行为人以逃避或者隐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,或者本身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,且数额较大,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,即构成本罪。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若造成严重后果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岳律师强调,法律在规定严惩的同时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。若在提起公诉前,相关单位或个人能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,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这一机制旨在积极化解劳资纠纷,避免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,促使欠薪方及时解决劳动者报酬问题。
